今年40岁的吴某和小丽(化名)看电影,他下药后将小丽性侵,涉嫌强奸罪,被庆元县法院判处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吴某因业务认识了小丽,对其展开追求一直未果。2016年10月的某天,因吴某是自己的客户,且担心自己多次拒绝影响业务,所以小丽邀请吴某看电影。当天两人如约到电影院观看19:00的电影。看到吴某买好电影票后,小丽主动提出去买饮料,但吴某以电影已经检票为由让小丽先检票入场,自己则去购买饮料。
过了五六分钟,吴某买了两杯奶茶回来,并递给小丽一杯。小丽喝过奶茶后,不一会儿,就觉得头昏,想睡,就靠着椅子睡了。21:30电影放映完毕后,吴某扶着昏昏沉沉的小丽到自己的车上,并驱车到一僻静处,对小丽实施了奸淫。
成事之后,吴某将小丽穿戴整齐后,将她送回了家。第二天,小丽觉得无力且头晕,以为自己贫血的原因也未太在意。
第三天,小丽的姐姐来看小丽,发现小丽言语不清,且左眼和左嘴唇均有擦伤,结合小丽的描述,怀疑妹妹遭到性侵。于是,小丽的姐姐让小丽打电话给吴某。做贼心虚的吴某便到药店购买了避孕药,并前往小丽的住处。当天,小丽在姐姐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报警。
经审讯,吴某交代,自己在10月初就购买了某药物,在顺利约出小丽后,以购买饮料为借口,将该药物投放到奶茶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采用药物使妇女失去意识,无法反抗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故作出吴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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