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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共享单车 不再是“行拘”而是“刑拘”

时间:2018-5-22 15:00:01>跟律师谈谈<

两名男子深夜将共享电动车抬回家并对报警装置进行破坏,试图“霸占”共享电动车。共享电动车公司根据GPS定位装置,锁定电动车,并报警。民警赶到将两名男子抓获归案。

胡某和孙某是外来务工人员,5月18日晚,他们在回暂住地途中,看见路边停着一辆黄色小蜜共享电动车。他们看到电动车样子新颖,又能同时坐两个人,便动了“歪心思”。二人直接抬起车轱辘,将车抬回了暂住地。回家后,他们发现车辆每隔一段时间会发出警报,便对车座进行破坏并拔掉了电瓶线。

很快,共享电动车公司从后台发现了可疑情况,便派运维人员冀某前往勘察。据冀某介绍,每辆共享电动车价值3000余元,内设智能语音控制器、GPS定位装置,在车辆被非法移动时会在后台报警,5月18日晚,后台数据显示该共享电动车被非正常移动。5月19日,冀某通过手机发现共享电动车在某小区1401单元内,于是报警求助。公安津南分局辛庄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当场将胡某、孙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对涉嫌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咨询提醒: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弱化了所有权,更加强调使用权,但共享单车并非无主物。随意侵占、窃取、私藏、毁坏共享单车会侵犯运营商公司的财产权,个人不当使用共享单车亦存在法律风险。盗窃共享单车,情节较轻,将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较重,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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