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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这种情况对方是不是可以付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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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虹口区]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10-16 17:17:55

我和女朋友没有结婚,但是生了个孩子,现在一周岁了,对方提出分手,还要孩子,但我不想给她,由我来抚养,她是不是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她起诉争夺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都有抚养义务,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属于同居关系,但是父母子女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小孩归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从此条含义看,只有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才受理,并予以解除。这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一般的同居关系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才受理。符合事实婚姻构成的同居关系的解除。《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则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参考离婚处理。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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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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