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和母亲争钥匙,被人录了视频,并称陈女士打母亲给人当小三。视频传至网上后,给陈女士造成恶劣的影响。5月22日,陈女士将女邻居告上新密法院,“录相就是她录的也是她传的,我们邻居几十年,她的声音到哪里我都能听出来”。目前法院已经受理。
陈女士:女邻居录视频发到网上,诽谤污辱我个人
近来,一段操新密口音的视频在不少微信群中传开:一个红色大门口处,矮个女子和高个女子在争东西,高个女子不给。视频中一女子称:“都看看,都看看,她妮打他娘哩!给她发到微信群里……她在外当小三……现在回来给她娘争房子的,大家都看看啊……”
5月23日下午,视频中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视频事发4月14日,矮个女士是我妈妈,我们本来住在新密岳村新村安置房内,妈妈因为我带个小孩子等原因,问我要钥匙,不让我住在这里。本来是家庭小纠纷,但是邻居李某红却把本是家庭小事录下来,配上不实的语言,诽谤污辱我个人,对我人身造成极大伤害。”
“很多同事亲戚朋友都打电话问我,有些不明真相的人更是对我指指点点,对我造成极坏影响。”陈女士委屈得几乎要哭出来。
女邻居:否认自己传此视频
记者联系上李某红。李某红介绍,当时她的确在现场,“但是我就站了一会儿,回家准备第二天去越南旅游的东西了”。
问及她拍视频了没有,她没有正面回答,只说当时看的人很多,“我们邻居关系很好”。问及有没有把视频发到网上,她否认自己传此视频。
“我要求法院给我一个说法。”陈女士说着,出示了她的自诉状,上边要求李某红将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录相就是她录的,也是她传的,我们邻居几十年,她的声音到哪里我都能听出来。”
【法律咨询网说法】
在线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侵权行为,涉及个人隐私,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录像发布者要负担民事责任,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等。如情节严重,可对录像发布者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