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王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同时还发出《成长建议书》。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3日,被告人王某在河西区某处伙同赵某等人(另案处理)醉酒后无故对被害人尚某等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尚某等人身体多处受伤。另外,2017年8月6日,被告人王某在案外人王某某(另案处理)纠集下,携带刀具至东丽区某处聚众斗殴。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宫某进行殴打。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中河西法院综合案件及被告人实际情况,在宣判后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发出《法官寄语》和《成长建议书》。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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