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留下了北京市区房屋一间半,和自建房若干间,但没有留下遗嘱,我老公的姐夫声称他们要就公公的财产主张权利,他们认为他们要一半!!
我老公和我都不认同他姐夫的主张,因为我们和公公在一个户口簿,而且,从老人观念,儿子就是儿子,他每次去住院,都把家里的存折、房本包好交给我老公;我公公自己有退休费,而且房屋出租也可以补贴一下家用,我们和他姐都没有跟公公住在一起,但是我和老公经常回去看望老人(一到周末就回去),而且平常如果有什么事情,我公公就会打电话给我老公,我老公就会赶回去,处理一些家里琐事,房屋漏雨,就修补,水管堵,就清理,屋里灯不亮,更换电线开关等等,平常也会买些东西,
我公公生病住院,前前后后,住院费用,都由我们支付,我公公单位报销回来,有时候给我们,有时候老人记不清,也就不给了。。。。到了最后一次住院,其中有自费的支架等等费用,包括后来公公去世的费用,火化、骨灰盒等等,都是我们支付;(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医疗费,他姐夫他们没有支付一分钱,所有的这一切费用都是我老公刷卡付钱;)
现在,他姐夫天天说:男女平等,所以,他们要求分得我公公的一半财产,
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我们尽了更多的义务,我们认为他姐夫的要求站不住脚,属于无理取闹,他们可以主张权利,但必须与他们所承担的义务相匹配;
他们的义务并没有尽到那么多,所以主张不了那么多的权利。
请为我们指导一下,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