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某连夜乘火车从湖南老家来到上街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受处理。
事情经过还得从2017年10月15日晚说起。去年10月15日19时55分,在上街区某工厂打工的周某参加同事婚宴,平时不喝酒的周某在宴席上喝了三四两白酒,婚宴结束后周某不听同事劝执意驾驶自己豫AP3620号两轮摩托车回住处,在沿上街区淮阳路东侧右转车道自南向北行驶至济源路口时,与李某(女)驾驶的豫AM677L号沿淮阳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济源路口左转弯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周某重伤。
事故民警调查路口监控发现:周某驾驶摩托车通过路口时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且闯信号导致事故发生。通过对周某血醇检测,结果显示其血醇含量达到132.6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系报废机动车。经上街交巡警事故认定,周某因醉驾、未按车道行驶、闯信号、未戴头盔、驾驶报废机动车对事故负全责。
该事故造成周某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多发骨折、双肺受伤、肋骨骨折,险些丧命,经过抢救及开颅手术治疗,周某脱离生命危险。
今年3月份,民警了解到周某伤情已经恢复,便通知其到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但周某迟迟不来接受处理。5月30日,交警大队民警出差赶往湖南澧县周某家,通过对周某家属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已经外出打工的周某才主动来到上街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周某为自己的一意孤行付出了血的代价,颅骨多发骨折导致大面积头骨缺失,留下了头部凹陷,脸部变形、嘴唇麻木等后遗症。他不仅要承担自己受伤导致的高额医药费、车损维修费,因醉驾还要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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