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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凌晨赤裸站在酒店走廊 还做淫秽动作

时间:2018-6-14 13:06:12>跟律师谈谈<

刘先生最近在南京出差,住在建邺某宾馆。6月2号凌晨,他听到房门外有动静,通过猫眼往外看,居然看到一名男子赤身裸体站在门口,他吓得赶紧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时,男子已经离开刘先生房间门口,民警通过监控确定,确实有一名男子在当天凌晨3点多,赤身裸体出现在酒店的公共走廊,在刘先生房间门口做一些淫秽的动作。监控嫌疑,男子是住在同一楼层的住客王某。

民警敲开了王某的房间,起初,王某坚决否认。见监控拍下了一切,王某这才承认,确实对住客进行了骚扰。他并不认识刘先生,只是看到有人进了,便半夜裸露着去骚扰,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歉意,不过,他没想到的是,公共场合裸露就已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警方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咨询律师提醒市民,如果在公共场合遇到类似骚扰行为,及时报警,若有可能,固定相关证据。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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