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确实对方盖得楼层过高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暂停施工。建议向当地建设部门派出相关代表询问情况,是否确实是建设12层。如果批准建12层,对方建19层的,超出部分系违章建筑,可以举报。确实影响你们采光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来电咨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婚姻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