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在建楼盘遮阳问题,对方遮住了我们的采光!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8-24 14:43:39

前面楼盘施工遮阳,且平时扰民,据说只有审批盖12层,可是我去问施工人员他们说要盖19层,当时前面的施工队的人来家里告诉家人说盖12层冬天院子里就没有阳光了,阳光可以到窗户,现在要盖19层肯定不会有阳光了,爷爷腿脚不便,最喜欢在院子里晒晒太阳。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怎么去了解到底城建局批准前面的楼盘盖多少层?(现在已经10层了)第二,如果情况确实是只批准了12层他们要盖19层我们这些住户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确实对方盖得楼层过高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暂停施工。建议向当地建设部门派出相关代表询问情况,是否确实是建设12层。如果批准建12层,对方建19层的,超出部分系违章建筑,可以举报。确实影响你们采光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来电咨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婚姻法律在线咨询


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5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