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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一女子身患重病 新婚丈夫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时间:2018-6-22 14:32:08>跟律师谈谈<

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让一个刚刚组建的小家庭瞬间支离破碎。新婚的妻子缠绵病榻,作为丈夫的张某却不理不顾,甚至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心灰意冷的妻子符某向检察院求助,希望张某能履行扶助义务。然而符某的坚决仍然没有让张某醒悟,他选择在法院开庭时逃避出庭。近日,吉首市检察院以张某涉嫌遗弃罪为由,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符某和张某原本是一对恩爱的新婚夫妻,然而婚后不久,符某突然身患重病,为了治病,符某花光了所有积蓄并欠下了巨额债务。期间,作为丈夫的张某却对其不理不顾,既不照料符某,也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符某因病无法外出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来源,面对全然不管不顾的丈夫,2017年6月,符某向吉首市检察院递交了申请书,请求该院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并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诸法庭,请求张某履行夫妻扶助义务,并承担部分医疗费。

吉首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某的支持起诉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某与张某的法定夫妻关系基本事实清楚,张某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符某的起诉于法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张某逃避出庭,怠于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诉讼未能顺利进行,符某的合法权益一直不能有效实现,办案检察官多次主动联系被告张某,告知出庭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出庭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后果,并为符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此后,张某对检察机关晓以的利害关系置若罔闻,对其妻的病情熟视无睹,在长期病魔折磨下,符某最终于 2018年3月28日凄惨地离开人世。在固定了相关证据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涉嫌遗弃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吉首市公安局办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刑事责任。

2018年5月7日,吉首市公安局对张某涉嫌遗弃罪一案立案侦查;2018年6月7日,吉首市公安局对张某刑事拘留;2018年6月19日,吉首市检察院对张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公安机关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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