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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丈母娘和妻子追打将其杀死 事后自杀未遂

时间:2014-8-11 17:18:57>跟律师谈谈<



  2013年5月27日下午,福山区某小区一男子在屋内将丈母娘、妻子和女儿杀死后,持刀抹脖自杀未遂。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


  被告人李林(化名)是栖霞人,今年32岁,和妻子孙宁(化名)有个女儿。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5月27日下午1点多,李林在福山区某小区家中,因琐事和丈母娘张娟(化名)及妻子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李林离开家中,张娟和孙宁先后追了出去,在小区门口抓住李林继续厮打。之后,三人被物业人员、邻居和民警劝回了家。


  当天下午3点多,李林在家里和张娟、孙宁因为言语不和再次吵起来并发生厮打,李林持菜刀和剪刀分别朝丈母娘、妻子和女儿身上猛砍、猛刺,导致三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李林持刀自杀,被送往医院抢救了过来。


  公诉机关认为,李林因为家庭矛盾,持械连杀三位亲人,甚至包括自己刚满一岁的女儿。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名张娟的家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依法判处李林死刑,并赔偿张娟和孙宁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5327元。李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辩解。


  法院审理查明,李林和妻子婚后因家庭琐事常发生矛盾,女儿出生后,妻子大部分时间都带着孩子在娘家住,李林很少和女儿相处。李林认为他和妻子的矛盾是因为丈母娘从中挑唆,对丈母娘心生怨恨。命案发生当天,邻居听到有人在屋内打架就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敲门,里面没有反应,联系开锁公司开门后发现,被害三人躺在客厅地上已经死亡,而李林受伤躺在反锁的卫生间里,呼吸微弱。


  法院认为,李林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残杀三位亲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李林辩护人辩称其平时表现好,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但他残杀三位亲人,其中包括年仅一周岁的无辜女婴,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因此上述辩护意见不足以对李林从轻处罚。


  日前,李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目前十天上诉期已过,而被告人李林没有提交上诉状。


  刚把妻女接回家就发生了惨案


  李林曾供述,因为家庭经济原因和妻子及家人关系不好,妻子孙宁带着女儿大部分时间都在娘家住,案发前一天才刚把妻子和女儿接回烟台,丈母娘张娟也跟过来了。


  案发当天下午,妻子和丈母娘带着女儿外出买钙片,李林煮了排骨等着她们,因为饿就自己先吃了。岳母回家后发现他在吃饭,上来就把他碗摔碎并进行辱骂,双方发生争吵和厮打。李林从家里跑出来并报警,妻子和丈母娘追了出来,然后发生了邻居们看到的事情。


  一位邻居说,案发当天,孙宁抱着女儿到她家敲门,称母亲张娟被丈夫打了,把女儿交给邻居就跑到小区门口。这位邻居抱着孩子跟上去,在小区传达室发现,孙宁和张娟拽着李林的上衣在撕扯,孙宁还给父亲打电话,说母亲被李林打了,让父亲过来。期间,李林报警,手机被张娟夺下摔碎了。


  邻居称,当时看到李林被打得很厉害,孙宁拿拖鞋朝他头上打,还踹过他裆部,不过李林没还手也没说话,后来被过路的邻居们拉开了。母女俩被民警劝回家后,邻居看到地上有摔碎的盘子和碗,而母女两人对邻居说李林婚后没有给家里置办过像样的东西,也没管过孩子,张娟还指着垃圾桶里吃剩的骨头说李林自己在家吃香喝辣,没给过孩子一分钱。


  多名邻居称听到母女俩指责李林不给家里钱、打岳母,而李林的辩护人曾表示,李林的工资卡是岳母拿着,买菜的钱是哥哥接济的。


  李林供述,案发当天民警把他劝回家后,没多久岳母就让妻子给岳父打电话,要找他父母闹,他想出去打电话求助哥哥,妻子却将防盗门反锁不让他出门。期间,岳母不断辱骂他,双方又发生争吵和厮打,之后他就把岳母和妻子杀了。李林供述,当时他也不想活了,才对女儿也动了手。杀人后他打开电视并将音量调大,然后在卫生间用菜刀割腕、用水果刀朝胸部扎,还用水果刀将喉咙割破自杀,醒来后发现自己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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