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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酬不成怒摔苹果手机,不能全怪中年大妈

时间:2018-6-24 19:45:00>跟律师谈谈<

      据报道,宁波一姑娘在路上丢了部苹果手机。幸运的是,这部手机被一位中年妇女捡到。然而,她要求姑娘给她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将手机交还,于是姑娘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眼看自己占不到便宜,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突然怒摔手机,把屏幕摔了个稀巴烂。

  这则新闻最能引起大家关注,激起网友情绪的,自然是这位大妈 “不占便宜不舒服”的精神,以及“我占不到便宜你也别想舒服”的作风。不过,我们在用唾沫星子喷完这位大妈之后,或许可以换个角度考虑一下,能不能通过一些制度设计,来减少这类“拾金索酬”的纠纷呢?

  我们自古以来宣传“拾金不昧”的美德。但必须承认,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高的觉悟。毕竟,拾金不昧在很多时候其实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你要耗费时间精力,保管财物,没准还需要到约定好的地点去把东西还给失主。从人性的角度讲,相信很多人不愿意白干这些活,很可能会因为怕麻烦,干脆就不去做好事了。所以,给拾金不昧者一定的酬劳,是有合理性的。

  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支持“拾金索酬”的行为,而且很关键的一点是,很多国家的规定都比较细致具体。把“捡到价值多少钱的东西可以对应获得具体多少钱的酬劳”之类的问题,都安排的明明白白。清晰明确的金钱数额规定,除了让拾金不昧者受益之外,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防止捡到失物的人,像这次新闻中的这位中年大妈一样,向失主漫天要价。

  此外,我国台湾地区也有一些比较聪明的办法。根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暂时找不到失主,可以先把失物给警察机关。假如半年内无人认领的话,失物就将被拍卖,拍卖所得的钱,会送给当时的捡到这个东西的人。

  这样的法律设置显然不是为了让人们都盼着撞大运获巨款,而是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做出拾金不昧的行为。事实也证明,合理的拾金奖励政策确实会提高失物返还率。一位美国教授曾在东京和纽约街头分别将手机和钱包故意丢弃,东京的失物返还率高于纽约。这位教授说,这并不代表日本人更“高尚”,而是因为日本有奖罚更分明的制度。

  而在我国大陆地区,虽然有些城市在“拾金索酬”方面有自己的尝试,但大多数地区基本都是按照总的规定——“拾得人在归还失物人的遗失物时,只能享有对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费用”。这样的规定显然无法有效提高我国的民众失物返还率。首先,规定给出了“拾金索物的金额必须极低”这个天花板。然而另一方面,它又没有给出具体可比对的酬劳款数额,无法在法律上直接有力地震慑和限制那些捡到别人的东西胡乱要价耍无赖的恶霸们。或许,我们该丢掉“拾金不昧”的道德高帽,基于真实的人性,制定合理性更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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