璐璐在小区附近遛狗,而老刘也在遛狗。两条狗碰见后有些打闹,二位狗主人发生了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璐璐的头部受伤,花费不少医疗费,她将老刘告上法庭索赔3600元。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判老刘承担80%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8日,璐璐和老刘因对方的狗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璐璐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纠纷发生后,璐璐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为治疗其伤情,她花了医疗费1150元。
璐璐表示,老刘一直在踢她的狗,说了不让踢还是踢,于是她也作出踢老刘的狗的样子,结果被打了好几拳,当场昏迷。她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老刘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600元。而老刘则表示,他没有踢璐璐的狗,也没有打过她。
法院认为,璐璐和老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理性处理纠纷、合法行使权利。两人住在同一个小区,本来应该相互体谅,却因为两人的不冷静、不克制行为导致矛盾激化,最终导致璐璐受伤。璐璐受伤这件事情上,两人均有过错,酌定璐璐和老刘各自承担20%、80%的责任。综合考虑,璐璐的损失为124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老刘赔偿璐璐992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网 公司法 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