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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为结婚登记前给的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给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给付的彩礼是从男方亲戚家借的,结婚登记前借的,则属于婚前男方个人债务,一旦离婚女方无需承担;反之,如果结婚登记后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认为,彩礼是附条件的一种赠与行为;债务是谁借的,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离婚,可以主张返还彩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彩礼的返还以离婚为前提。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特殊情况下不予返还。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离婚,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彩礼的返还诉讼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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