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萧山区农业局会同萧山区检察院,联合督促违法人黄某履行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民事责任。违法人黄某共向靖江街道生产湾投放25万余尾鱼苗,品种为鳙鱼、鲢鱼。这在萧山,乃至杭州,都是首例!
当天,执法人员在靖江街道清水湾段附近水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利用电瓶、逆变器、电捕网兜等工具在进行电力捕鱼,现场查获渔获物1斤。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区制度的通告》,2017年12月1日起,萧山区辖区范围内区级河道和镇级河道都划为禁渔区,靖江街道清水湾属于镇级河道,属于禁渔区范围。
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经涉刑,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农业局于4月份将该案移交至萧山区公安局,之后该案被移送至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在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书中,检察院认为,黄某在禁渔区采用电力捕鱼的方式捕鱼,导致渔业资源被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要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其承担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等民事责任。区农业局作为渔业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违法行为人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
自去年9月启动萧山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来,行动效果显著,极大地震慑了非法捕捞的不法分子。
截至目前,已查获非法捕捞案件90余起,收缴电捕器具140余套,罚款30万余元,其中18起案件因为涉刑移交至区公安局。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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