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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一月离家出走 因拒还10万彩礼被网上追逃

时间:2018-7-3 13:52:32>跟律师谈谈<

     “婚礼六礼”始于西周,到了如今,六礼中的“纳征”演化成了聘礼、彩礼,而当下,彩礼也成了新人缔结婚姻的重要仪式之一。

  不过,随着生活越来越富足,彩礼的数额也从以前的成百、数千元,“摇身一变”成了几万、几十万元。不少人感慨,彩礼已成爱情道路上的最大一道坎儿。

  那么,彩礼究竟属于何种财产?一旦送出还能否要求返还?如何返还?

  【事件】

  女子因拒还10万元彩礼,被网上追逃

  日前,在信阳息县,有人更是因为彩礼,受到了刑罚。

  2014年,黄丽(化名)与姬超(化名)经人介绍结为夫妻,但只举办了结婚典礼,并未领取结婚证。

  姬超婚前给付黄丽家人彩礼款10万元,婚后两人生活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激烈争执,黄丽离家出走,外出打工。

  无奈之下,生活困难的姬超一纸诉状将黄丽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0万元彩礼。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判令黄丽及其父母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姬超彩礼款共计8万元。黄丽不服,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2015年4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拒不履行,黄丽的母亲还曾被拘留,而黄丽则是常年外出不归,躲避执行。

  2016年12月,息县法院依法将黄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息县公安局,息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黄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8年5月14日,息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13日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6月19日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说法】

  这三种情形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那么,到底在何种情况下,双方闹离婚、分手了,需要返还彩礼?

  对此,惠济法院法官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可以看作男女双方为了促成婚约的建立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发生的一种赠与。

  男方愿意给付彩礼,多数是迫于当地风俗习惯,或是给付彩礼一方对今后共同生活的一种承诺和期许,是具有一定目的性及条件。

  该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认定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时,法官通常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充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及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该法官说,对于农村地区常见的按当地风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的情形,通常认定为上述规定中“按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方请客花费或所送少量烟酒及食物等、一方在收到彩礼后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的财物、双方相互赠与的财物、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双方逢年过节正常的人情往来给付的财物等一般不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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