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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车祸致700余鲍鱼死亡 老板诉司机获赔23万

时间:2014-8-15 10:15:19>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交通人损律师获悉:去年,一场连环车祸,导致一辆海鲜车上的一名司机殒命,车上的700余只鲍鱼也因此死亡。车主兼老板把肇事的几名司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鲍鱼死亡带来的损失,昨日,宁海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三车相撞 一名驾驶员死亡

2013年2月的一天,正是天气最冷的时候,公路上不仅有积雪,有些路段还结了冰。

早上7点多,顾某和王某两位司机载了一车鲍鱼从福建出发,行驶至宁波路段时,因顾某驾驶不当与前车发生追尾。而正在“鲍鱼车”后面行驶的大挂车,因避让不及撞上了顾某和王某的“鲍鱼车”。三车相撞,最终导致“鲍鱼车”司机王某受伤,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鲍鱼车”司机顾某和大挂车司机冯某负同等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

车内700余只鲍鱼死亡 损失达57万余元

当天中午12点多,三辆事故车辆都被拖至停车场。因“鲍鱼车”损坏严重,车门一直无法打开,而鲍鱼在没有供养的情况下只能存活2小时。当下午汽车修理厂员工强行打开车门后,车内700多只鲍鱼已有部分死亡发臭,后经鉴定损失达57万余元。

但因各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鲍鱼车”车主兼老板彭某,便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其拖车费、鲍鱼损失、过磅费、鲍鱼损失评估费等合计65万余元。

判决结果 车主获赔2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各被告均认为,事故发生当天还有很多鲍鱼是存活的,彭某却拖到一星期以后才进行损失评估,存在人为扩大损失的情况。

彭某则辩称,事故发生后以抢救生命为重,所有人都把重点放在顾某及王某身上,根本就没顾得上鲍鱼。他在当天下午赶到事故现场后,询问过其中一名被告,要不要进行鉴损,对方给予否定答复,所以他才事后自行找人评估。

宁海法院作出判决,对鲍鱼损失的评估报告依法予以认定,但因事故发生后,彭某有足够的时间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鲍鱼的死亡,而其在一星期后才去处理,致使鲍鱼损失扩大,也存在过错,对该扩大的损失,30%由彭某自行承担。

最终彭某一共获赔2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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