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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5岁女孩被生母养母“拉锯战”抢夺 法院这样判

时间:2018-7-8 14:09:14>跟律师谈谈<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投进妈妈的怀抱,幸福享不了……”7月5日,在杞县高阳镇东村一处农家宅院旁,5岁的小囡囡穿着漂亮的花裙子和小伙伴们在开心的唱着儿歌,追逐、嬉戏、玩耍。看到这一幕,前来回访的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明和书记员郝志茹也开心的笑了。而孩子的生母晓丽也感激的从屋内搬出刚刚从田里采摘的西瓜,非要让法官尝尝。

说起小囡囡的命,也真够苦的。家住杞县邢口镇的晓丽姑娘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了彝族男友勐海,遂在一起同居生活。2013年6月,晓丽在勐海的老家云南省楚雄市生下女儿小囡囡。此后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而闹起了分手。男友勐海以种种理由拒绝抚养孩子,无奈之下晓丽将仅仅两个多月大的孩子委托给弟媳小梅送回老家杞县,由家人代为照顾。

 

回到家乡后,得知老表张建国、红霞夫妇在婚后一直没有生育想收养孩子的消息后,小梅出于热心,将小囡囡送给了表哥表嫂抚养。而红霞夫妇在看到小囡囡后,也是十分喜爱,悉心进行照料。转眼两年过去了,在外打工的晓丽回到家中,却发现自己的女儿小囡囡被送养他人,就十分着急,向弟媳小梅和红霞夫妇讨要亲生女儿,要求归还孩子的监护权,多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晓丽于2016年2月将红霞夫妇起诉到法庭。

根据原告诉求,法院根据收养法强制性规定,依法判决确认该收养关系无效。但是判决书中没有要求被告红霞夫妇将女儿交付给原告晓丽。该判决生效后,红霞夫妇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也拒绝将养女小囡囡的监护权交付给原告。看到亲生女儿迟迟回不到自己身边,晓丽十分痛苦,再次将红霞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将孩子的监护权返还给自己。

针对晓丽的二次起诉,再一次成为被告的红霞夫妇也是感到十分委屈和不解。认为自己的收养行为是经老表小梅介绍,并经孩子的生母晓丽同意的,咋说变卦就变卦了呢?况且这两年来自己视小囡囡为亲生,凡是好吃的、好喝的没有委屈着孩子一点,可以说孩子在自己家中已经得到了细心照料。而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却没有为孩子的成长付出一点,没有在孩子身上出一分钱。原告的行为给自己的精神带来了极大伤害,同时也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遂提出反诉,要求晓丽给付自己各项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红霞夫妇对小囡囡的收养关系被依法认定无效后,应及时履行生效义务,将孩子的监护权交付给晓丽。红霞夫妇要求晓丽补偿孩子收养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虽缺乏相应证据支持,但符合客观实际,酌情认定该收养期间各项支出6万元,遂于2016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就在判决生效后,红霞夫妇已经不予理会,双双带着养女小囡囡外出打工,长期规避执行,就是不愿履行判决义务。而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晓丽更是心急如焚,一次次奔波于法院与家中的路途上。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红霞夫妇家中,均没有见到当事人,其父母也拒不提供他们的下落。2018年4月,杞县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夫妇进行沟通、谈心,告知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决定按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直到这时,红霞夫妇才慌了神,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要求履行义务,将孩子的监护权送给孩子的生母晓丽。

6月28日,在执行法官杨海洋的办公室,红霞抱着已经5岁的小囡囡依依不舍的递给了晓丽。流着眼泪说:“不管大人咋折腾?如何不理解?孩子都是无辜的,希望小囡囡跟着你生活不受委屈,快快乐乐成长。”紧紧抱着女儿的晓丽也是泣不成声,久久不愿松开。一起困扰双方两年的的孩子监护权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孩子最终回到生母身边。执行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是孩子在一个新的环境中生活咋样?依旧牵挂着执行法官的心。作为执行局负责人,陈明到超市给孩子买了些零食,悄悄来到晓丽家中进行案后回访,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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