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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低价收购赃车 车上定位系统将其暴露

时间:2014-8-15 17:03:54>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获悉:李某明知所购摩托车是赃物仍低价收购,不料车上的定位系统将其暴露。近日,长宁区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罚金1万元,二轮摩托车发还被害人。

李某以做二手摩托车买卖为生。去年6月10日晚7时,他在沪青平公路华翔路路口附近以33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明知该车为盗窃所得,李某仍将其藏匿在住处附近的地下室,并企图转卖牟利。不过,由于被盗摩托车装有GPS定位系统,车主发现后随即报警,并很快锁定了摩托车的位置。当晚9时许,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缴获被盗的摩托车。经物价部门估价鉴定,被盗车价值9900余元。

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自愿认罪,法庭依法从轻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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