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新疆对天安门暴恐案犯等8名暴恐分子执行死刑

新疆对天安门暴恐案犯等8名暴恐分子执行死刑

时间:2014-8-24 19:48:59>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律师获悉: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四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等5案8名罪犯执行死刑。

  据悉,这5起案件涉及北京天安门广场暴力恐怖案,阿克苏地区抢夺枪支、袭警案,喀什地区非法制爆案、故意杀人案,和田地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放火焚烧检查站、杀害国家干部案。上述案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经法院判决认定,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已死亡)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多次收听观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纠集发展成员,逐步形成恐怖组织。2013年10月7日,上述被告人先后赶往北京会合,尔后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共同策划暴力恐怖袭击活动。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伙同他人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3名无辜群众死亡,39人受伤。后玉山江·吾许尔等3名被告人在新疆被抓获。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6月28日,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两名执勤民警在处置一起暴恐案件时遭遇暴徒袭击,被告人肉则·艾则孜乘一名民警受重伤,另一名民警正在制服暴徒之际,上前抢夺受伤民警的枪支,并向两位民警开枪,尔后携枪逃跑被当场抓获。法院以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未遂)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肉则·艾则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以来,被告人阿布都沙拉木·艾力木伙同他人多次收听观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恐怖组织。该组织成员筹集活动经费,进行体能训练,探寻“迁徙”路线,制造、储存、运输大量爆炸装置并进行使用方法培训。2013年1月18日,被告人伙同他人携带爆炸装置,在“迁徙”、偷越国境途中被抓获。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阿布都沙拉木·艾力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婚姻法律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新疆对天安门暴恐案犯”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