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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不出2万元带回家 自导自演“持刀抢劫案”

时间:2018-8-12 10:27:36>跟律师谈谈<

8月10日,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苏孟派出所查处了一起谎报警情案。这件事说起来,有点奇葩。8月9日晚上23时左右,苏孟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被人抢劫了。

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报警人章明(化名)大腿上流着血、衣服也被割破了。民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立马展开调查并联系了刑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察。

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诸多疑点:1、章明对被抢现金来源说不清;2、身上衣服虽被刀划破,但身上只有较小划痕,且身上划痕与衣服划痕方向不一致;3、在查看监控显示车内并无其他人员。

在民警再三询问下,章明最后承认是他本人谎报警情。8月9日19时30分左右,章明开车到金华市中心医院附近,买了一把水果刀,然后把衣服割破,在身上轻轻划了一下,又在自己大腿上轻轻的扎了一下。

章明为什么要这样虐待自己?经民警审讯后,章明如实交代了原因。

原来章明是在上海开网约车的。8月8日,他开车回金华,但是没敢回家。因为他答应家里人要带2万块钱回去,但是之前欠了很多债务,在外躲债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的钱。

8月9日那天,章明的爸妈一直催他回家。没有办法,他就想出了自虐这招。

8月9日晚上21时左右,章明开车回家后,爸妈看到章某衣服破了,又留着血,便急忙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章明就自称自己被抢劫了,原本要给他们的钱也不见了。

章明父母强烈要求他去报警。他没有办法就只能硬着头皮报了警,因为不报警他这个谎就圆不回去……这才有了开头报假警的那出。

现在,章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200元。

故意报假案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因报假案的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线律师提示:凡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请大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但无效报警和假报警行为会大量占用警方有限的线路、警力资源,严重干扰警方的正常调度,有可能使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这可是很严重的!警察蜀黍在此呼吁大家切勿做出反复拨打滋扰、恶意骚扰110、或报假警的违法行为,让警方能在第一时间赶赴需要帮助的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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