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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会网友 遭性侵后裸奔逃命

时间:2014-8-28 8:54:17>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www.yunfalv.com)律师在腾讯大浙网获悉:网友是“狼”还是“羊”?想要辨别还真不容易,一旦看走眼,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遇上“狼网友”究竟有多可怕?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男子栾某(1978年出生),之前在浙江某鞋厂打工。因生活无聊,栾某时常以QQ名“栾家四少爷”加好友聊天解闷。今年3月,栾某加了小美的QQ后,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之后,在栾某多次要求下,双方还交换了手机号码。

今年5月18日中午11时许,栾某约小美在永嘉江北街道张堡小学门口见面。待他们吃了午饭,栾某便以采摘野菜为由,带着小美上了安丰村一山上。到了下午4时许,两人本还在山顶的凉亭里愉快地聊着天,突然栾某起身强吻了小美,接着他连拉带拽在亭子里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栾某发泄完兽欲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丝袜等物将小美捆绑,并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她不许逃跑,否则“死定了”。接着他再次强行脱下小美的短裙,拿出相机、手机拍了她的裸照、视频后,威胁道:“如果你敢报警的话,我就将你的裸照发网上让大家看”。

之后,小美乘栾某不备,赤裸着下身,向山下逃去。在山脚处,她碰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对方马上帮她报警求助。眼见小美逃跑了,栾某便将她丢下的钱包内的现金3800余元拿走,并朝另一个方向逃离。

次日,还在公司宿舍睡觉的栾某被警方抓获。据栾某交代,当日他将小美带到山上是因为“山上偏僻还下过雨,人少方便办事”,后来在凉亭里与小美聊着聊着,才起了歹心。

据老师伯了解,栾某曾于2005年12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次犯抢劫罪、强奸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永嘉法院经审理,判处栾某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正是:

网友热情相邀,

结局有点糟糕;

豺狼显露本性,

弱女在劫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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