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其他案例>丢失身份证 让一舟山人有了辆从未谋面的车

丢失身份证 让一舟山人有了辆从未谋面的车

时间:2016-8-6 15:12:05>跟律师谈谈<

舟山市民吴先生名下有一辆机动车,12年来,他自己对此事一无所知。直到7月29日,他在定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学习,交警把一纸告知单放到他面前,他才知道。

一辆“隐形”车这么多年竟然没有露出马脚,这样的“奇葩”事确实少见。

一张莫名其妙的“报废通知”

36岁的吴先生是做汽车维修工作的,跟机动车打交道十多年。他从来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挂在自己名下一辆莫名其妙的机动车四处奔走。

7月29日,吴先生收到了一份《业务办理告知单》,写明:吴先生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浙L23780”的机动车逾期未报废,请吴先生收到告知单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仍然违规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接到通知书,吴先生一下子懵了。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名下有这辆车。

吴先生怀疑,有人盗用了他的身份信息,然后以此名义登记了一辆机动车。但登记机动车需要一张货真价实的身份证,这本证件是从哪儿来的?

吴先生思前想后,记起自己的身份证大约在2003年6月丢失过一次。他回忆,自己在《舟山日报》发了身份证丢失声明,随后补办。会不会是那张丢失的身份证惹了祸?

8月2日,吴先生来到舟山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向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希望澄清这个事实。

结果他跑上跑下,也没把事情解决,无奈向本报民情热线咨询。

“车管所给我想了两个办法,一个是报警,一个是写一份保证书,保证车辆报废以后,出了什么事情由我本人承担。我当然不愿意写这份保证书,这车根本就不是我的,为什么我要来承担后果?”吴先生说。

几经周折,车子得以注

从车管所回来后,吴先生把这件事情跟妻子袁女士说了。8月3日,袁女士抽空去丈夫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民警说,《告知书》是临城的车管所发的,应该去临城报案。

8月4日下午,记者和吴先生夫妇一起来到舟山市车管所。吴先生夫妇提出,想看看当初冒用吴先生身份证登记的车辆资料,车管所牌证科的工作人员指示,可以去二楼档案室查找。

在车管所档案室,确实找到了当初的登记单。这辆正三轮摩托车登记的时间是2004年5月11日,所有人资料全部是冒用吴先生的身份信息,没有保险单。电脑记录显示,这辆车的年审有效期到2007年5月30日。此后,再也没有年审记录。

在车管所领导的协调下,此事最终解决。吴先生名下的这辆车被顺利注销,然而一连串的疑问留在他心里。这辆车目前在哪里?还在使用吗?有出过事吗?除了这辆车,吴先生的身份证还被他人使用过吗?会不会有人拿他的身份证做坏事?有没有后患?

身份证,你还真得小心保管

这辆车现在在哪里?谁都不知道。

什么人冒用吴先生的身份证去登记了这辆车?我们也无从知道。

12年来,这辆车从来没出过事吗?

工作人员回答说,如果有事故报案,肯定老早就查到吴先生头上了,不至于到现在才被发现。

2003年补办了身份证,为什么2004年仍然可以用丢失的身份证登记?

工作人员说,即便是现在,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身份证不像银行卡,就算补办了,原证还是可以用的。

从车管所出来,吴先生夫妇去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报案。民警说,已经过了受理期限,这个案子是不受理的。但是,吴先生夫妇也不必太过担心,公安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即便以后出现什么事情,公安也会调查清楚的。

记者了解到:身份证丢失后被人盗用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所以一定要小心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和身份信息。当然,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丢失身份证 让一舟山”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