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汽车停在停车场,既没占别人的私家车位,又没挡别人的道,8个月内遭到10多次“暗算”,为何屡屡遭到破坏呢?
这个问题平湖人小李怎么也想不出个所以然。
说起车被划这个事情,小李直摇头。他回忆道:从2017年12月开始,自己的爱车就经常“受伤”。起初是门把手被人涂了粪便,到了今年,对方更是三番五次地在车上搞点“小动作”,不是油箱盖被破坏,就是车门被划伤。虽然,小李报了警,但是由于对方是深夜作案,加之周边监控条件所限,迟迟没找到幕后黑手。
直到8月18日深夜,犯罪嫌疑人的再次作案,终于给破案带来了转机。接到报警后,当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位于当湖街道的某饭店门口。在事发现场,民警看到一辆白色小汽车的两扇车门被划,通过调取周边的大量监控,这一次,犯罪嫌疑人的庐山真面目终于被拍清。
通过视频监控、摸排走访,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闫某。经审讯,闫某很快交代了自己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18日期间,多次窜至当湖街道某饭店门口停车场处,以手掰汽车油箱盖,汽车雨刮器等方式,将小李停放在此处的汽车多次破坏的犯罪事实。
那么闫某为何要这么做呢?他跟小李到底有何过节?
原来,闫某和小李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据闫某交代,去年,自己在停车场开着电瓶车遇到了小李,眼看开汽车的小李要撞到自己,便让了一下,没想到竟摔了一跤。当时,对方非但没下来探望一下,反而把自己视为无物,仍自顾自开走了。这件事,一直让闫某耿耿于怀。
一次回家路上,闫某偶然发现停放在某饭店门口停车场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就是那辆差点撞上自己的车,此时,闫某的“复仇种子”在心中生根发芽,这才频频对小李的爱车伸出“黑手”。最终,闫某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目前,犯罪嫌疑人闫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已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线律师提醒: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划车泄愤是违法犯罪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遇有矛盾,应寻找合法途径解决,不能以伤害他人人身或财务形式泄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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