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8日晚上7点15分左右,延安市高交大队万花中队在枣园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收费站内广场行驶缓慢,民警前去指挥该车驶出收费站并对该车进行检查。
现陕J3C380小型轿车驾驶员为残疾人解某某,因无证驾驶本月已被中队处罚过一次,随后中队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驻地并告知其父母,经中队民警和家人的耐心劝导,解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并保证以后绝对不会驾驶机动车了。
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其被处以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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