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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提高投资者门槛,金融委央行人士互金协会这样表态P2P

时间:2018-9-5 10:49:00>跟律师谈谈<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认为,P2P的本质是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P2P的发展前景也值得期待,应当建立合适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支持。现在的状况是P2P的投资人是缺乏门槛要求的,因此其中的风险值得关注。未来应当提高P2P机构投资者占比,建立起更高的合格投资人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中国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9月2日表示,应当设立“五位一体”的多层次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完善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和社会监督。在法律约束层面,将金融科技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减少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在监管方面,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实施穿透性监管、一致性监管。

    P2P日前所暴露出来的“跑路”问题一度成为焦点,被大众所关心。因为P2P连环暴露问题正好和监管此前要求的平台备案期限,存在时间上的重合。因此有人说,这是否是由于要求备案引起了恐慌,所以导致了跑路。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9月2日称,P2P出现问题不应归咎于加强监管,而是平台自身的问题。

    与此同时,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和出险P2P失联跑路高管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

    记者从接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未来将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相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一些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限制他以后的融资渠道,包括网贷、车贷、个人消费贷款等;除了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以外,出险平台中失联跑路的高管信息也将纳入此次失信惩戒机制当中。目前地方报送信息已经达到了百万条以上的量级。

以下为监管层面详细观点:

金融委

深入摸清网贷平台和风险分布状况

    8月27日,中国政府网消息显示,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24日召开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指出,要深入摸清网贷平台和风险分布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务求实效。要抓紧研究制定必要的标准,加快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事实上,在网贷领域,近期监管部门已多次出手。8月17日,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3日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清单涉及108条;8月22日,中国互金协会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8月24日,北京金融局发通知称,将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

    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认为,从金融委专题会议中可以看出三点:一是分层,从中央到地方分条线、分层级的金融管理,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二是分类,参与网络借贷各个活动的相关主体要分类来进行区别管理,运营不错的可以继续保留,规模比较小、抗风险比较弱的可以进行兼并;三是分环节、分主体。简单来说,网络借贷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包括资金从哪儿来、资金怎么存管和资金怎么贷出,针对这几个环节的主体来进行具体管理。

    “下一步,应该要针对各地区不同情况来进行进一步的精准分类管理,最终目的是要让网络借贷回归到信息平台的本质,这样就可以把之前不具备资质而过多涉入到金融活动、金融产品等的风险分离开。”何海峰说道。

央行人士

P2P本质是直接融资

合格投资者门槛应设更高

    9月2日,在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针对“P2P行业前景”、“新监管该怎样理解”两个问题,建议逐渐提高P2P机构投资者占比;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对其应该提出更高的合格投资人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关于P2P的前景,纪敏给出个人观点,他认为P2P的本质是直接融资而非间接融资,它不是银行,不是信用中介,基本的界限是清楚的。直接融资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或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将解决直接融资发展过程当中对信息披露、信息对称性提出更多要求的挑战。

    按照这样的看法,无疑P2P的前景是值得期待的,只要能够正确看待P2P的本质,相应地建立起合适地监管制度和政策支持。

    在监管方面上,纪敏认为“既然P2P的本质是直接金融,资本市场的一些监管制度对于P2P是更合适的。”

    因此,纪敏建议,一方面逐渐能够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占比。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当然也包括各类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银行可以去购买P2P的资产,银行拥有更强的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同时,以这种证券化或非证券化的方式出售给机构投资人的行为,能够发挥资本市场对其的评级及其它各种各样的监督作用。

    另一方面,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讲,纪敏认为,现在的状况显然对P2P的投资人是缺乏门槛要求,因此,其中的风险值得关注。应该建立起更高的合格投资人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在具体的尺度上,监管方可以结合可操作性和监管成本,进行进一步地研究。

互金协会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

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

    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认为,应形成“五位一体”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

    首先,严格法律约束。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应该充分的利用和严格的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金融科技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减少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同时也是结合我们前段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的一些经验总结。

    应该考虑对专项整治中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较好成效的机制安排予以制度化、长效化。应该重视研究规范专项整治过程中所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齐我们现在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制度短板。

    第二,强化行政监管。应该贯彻落实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基本要求。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现在中央和地方还有部门之间怎么形成一个有效的形成合力形式互补,要实施穿透性监管、一致性监管,推动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协同发力,形成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同时积极探索和监管科技、监管沙箱等新手段新模式,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能力。

    此外还包括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机构内控;深化社会监督三方面。

杨凯生

P2P出问题不应归咎于加强监管

    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9月2日表示,P2P问题出现的原因,不应归咎于加强监管。有监管要求中,诸如小额分散、限额原则并没有得到平台的落实,而这恰恰是导致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杨凯生介绍,这一轮P2P的“爆雷潮”的到来正好和监管此前要求的平台备案期限,似乎存在时间上重合的。“因此有人说,这个是不是由于要求备案所以引起了恐慌,所以导致了跑路,”但在他看来,这些根据不足。

    “最近比较集中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有不少朋友说是监管措施力度过大了,是监管的一些政策相互叠加了,是由于处置风险等原因引发了风险等等,诸如这些议论。坦率说,我是不太赞成这种看法的。”杨凯生如是表示。

    在监管要求中,一些平台比较难于完成整改的要求,平台执行起来自觉性不够高,并没有被真正做到。“比如,小额分散的原则,比如说单一法人借款不能超过多少、单一自然人借款不能超过多少的限额原则并没有落实,这恰恰导致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杨凯生接着说,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今后对于再继续’爆雷’的风险管控还是存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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