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欠钱的人已经还了债 出借人拿着借条起诉被罚款

欠钱的人已经还了债 出借人拿着借条起诉被罚款

时间:2018-9-14 19:34:58>跟律师谈谈<

欠钱的人明明已经还了债,出借人却还拿着借条按原借款金额来法院起诉还款。9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出一张因当事人虚假诉讼而被罚款4万元的“罚单”。

2018年7月20日,鹿城法院藤桥法庭受理原告吕某起诉被告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吕某要求江某偿还8笔借款合计11.3万元及其利息。

江某才18岁,借款时尚未成年,系在校学生。为何会向吕某频繁借款,而且金额这么高。法庭调查阶段,江某的辩解引起了法官的关注。

江某称,自己与吕某根本不认识,也没有见过吕某,是通过第三人董某向吕某借款,并在支付宝软件上的借款平台与吕某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大多数还款均根据指示归还到董某名下。

为查明借款借还款事实,法院依法追加董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三次传唤后,董某到庭接受询问。

一开始,董某、吕某坚持主张江某偿还给董某的款项都是江某与董某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与本案借款无关。于是,法官要求董某提供其与吕某以及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记录清楚反映了本案的原告吕某与董某之间合伙放贷、吕某在向江某出借款项时委托董某预扣借款利息的事实,以及江某通过董某偿还本案借款的相关事实。

在证据面前,吕某、董某改变了之前坚持的观点,承认江某支付给董某的部分款项确实是本案还款。

经法院调查,原告吕某与第三人董某、案外人黄某等人合伙从事放贷业务,其作为原告在鹿城法院有多个诉讼案件,放贷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或未成年人。

明明已经偿还的借款,原告却撒谎,刻意隐瞒预扣借款利息的事实以及被告的还款情况,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违反了民事行为诚实信用原则,鹿城法院认为,原告吕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故而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限于2018年9月22日前缴纳的处罚决定。

据悉,该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鹿城法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律师在线提醒,通过分析同类案件,案件中被告的共性都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借款实际用于消费或游戏。要警惕所谓“小额贷款”的广告,越是“无门槛”的借贷越是要留个心眼。当遭遇到被变相收取“高利息”或“暴力催收”时,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以备维权。同时,法官提醒,如果遇到同类案件被他人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以便法院查明案件真相,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 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欠钱的人已经还了债 ”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