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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发生肇事逃逸案 男子驾车撞上三轮车致1人死亡

时间:2018-9-16 18:53:01>跟律师谈谈<

2018年9月13日,红安交警大队通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

2018年9月13日13时许,红安县城关镇迎宾大道国际育才学校路段发生一起造成三轮自行车车主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红安交警副大队长王永坚带领交管中队辅警韩玮、韩枫、黄超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发现事故现场有车辆遗留碎片,而肇事车辆不知所踪,当时现场围观群众非常多,一时议论纷纷,“肇事者何人?警察能否及时破案?”路人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在聊天群里相互传播,真相不明,一时给办案民警带来强大的工作压力。

警民联手 初露端倪

此时,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面走访现场群众、一面通过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追踪排查,根据现场热心群众提供的车牌信息和系统视频监控衔接,很快就锁定肇事嫌疑人车牌号和逃跑路线。

全城布控 无处可逃

副局长刘昌义、大队长安武闻讯后立部署各辖区中队在肇事嫌疑人有可能逃跑的方向设卡拦截,下午14时许檀树岗执法服务站负责人李保元带领民警在七里坪镇檀树岗来家河大桥处将牌号为豫SZG056白色肇事小车拦截,犯罪嫌疑人丁某柱连车带人被成功抓获。

事后,副大队长王永坚将事故现场提取的遗留碎片与被扣押的嫌疑车辆进行对比后,与嫌疑车完全吻合。

逃逸事实 还原真相

经查:肇事驾驶员丁某柱,男,33岁,河南省固始县泉河镇人。9月13日上午从麻城市来红安县经营药品生意,事发当时驾车经过事故现场时,低头看了一眼手机信息,没注意前方路况,毫无防备地撞到前方的三轮自行车。因自己是外地人,当时感到特别害怕,一念之差,遂产生了逃离现场的念头。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丁某柱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丁某柱已被警方控制调查之中,此时离案发时间不到一个小时。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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