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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女子买房一年后被加钱 开发商说合同不成立

时间:2018-9-30 15:54:36>跟律师谈谈<

买房子这样的大事,到底多少钱,双方应该约定的很清楚。可让樊城一位市民没想到的是,她明明已经交清了购房款,结果一年后却被告知又要补交购房款才行,这自然让她不能接受。

去年六月份的时候,在襄州区钻石大道上光彩小商品城三楼租用商铺的市民赵女士,决定购买四楼的一间小商铺。考虑到自己本来就是市场的商户,她提出必须给自己一点优惠才愿意购买,当时的两位人员也同意了她的要求。本来20万多的房款,优惠以后是19万7千元。赵女士一次性付清。

赵女士认为商家的销售人员已经认可,交清了19万7千元,就相当于交清了购房款。可到了这个月,赵女士催促商家给自己购买的商铺办理网签手续,结果对方却表示赵女士必须补交4000多元的购房款才行。对此,光彩小商品城的开发商——百盟投资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赵女士购买商铺时销售人员签字同意优惠,但没有得到主要负责人的批准,因此要求补交不能优惠的购房款。

百盟投资集团公司的何经理对这件事情解释道:“当时签字的人已经离职,说白了就是这个价格单没有成立。因为没有重领导签字,等到签合同的时候发现破了底价了,因为合同没有签,就是我们签合同发现房款不齐。”

只是这样的说法,赵女士完全不能认同。在她看来,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同意给自己优惠的条件后,她才决定购买的。至于没有开发商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则是公司没内部管是问题。如果不能优惠,开发商应该及时告知自己,决定是否购买。开发商在时隔一年后表示不能优惠,还要补交房款,是一种不诚信的做法。

据了解,百盟投资集团公司在向赵女士出售商铺时,只是开具了一个收据,并没有与买房人签订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更没有及时办理网签,这些做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律师则表示,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对购房价格和总房款进行约定,赵女士也没有打欠条表示还欠购房款,可以认可为购房款已经付清。目前,百盟投资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赵女士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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