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都是冲动惹的祸!衢州一家三口全被拘

都是冲动惹的祸!衢州一家三口全被拘

时间:2018-10-14 9:12:26>跟律师谈谈<

    昨天下午,衢江一男子以暴力方式阻碍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工作人员受伤;在民警强制传唤过程中,又与其家人暴力抗法,导致3名处警人员受伤。等待他们的是……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1日14时11分,衢江公安分局樟潭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新农都水果批发市场有商户与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需要处理。接警后,樟潭派出所民警范文进、黄悍为和队员王国全等人立即赶往新农都处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现场查看监控了解,系一叫姚某的男子在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其占道经营的秤时,采取暴力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从而造成工作人员受伤。

    民警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姚某进行口头传唤,姚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民警遂决定对姚某进行强制传唤。

    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姚某及其家人薛某(岳母)、陈某(妻子)、徐某(母亲)、周某(姑父)、薛某(表叔)等人反对民警将姚某强制带走,遂与姚某一道暴力抗法,进一步使冲突升级,促使3名处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黄悍为、王国全构成轻微伤)。

    在增援警力的协助下,将上述6人传唤至樟潭派出所。目前,姚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陈某、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6天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希望大家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儿。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都是冲动惹的祸!衢州”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