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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求律师指点哪个人说得对?我的钱该找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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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9-5 8:47:54

请律师帮我分辨下哪个说的有道理 由XX年XX月XX日向XX人借款10万元人民币(大写的)用于投资XXX店面作为资金周转 但实际店面是他儿子的 签字的是他父亲 当时他父亲说店面是他的 然后我去找3家了律师事务所花了500元 但是得出3种结果 第一个律师 说 借条中债务关系很明确 既有店面名字 虽然签字的不是法人 如果对方不承认 钱用在这个店面上 那就可以以涉嫌诈骗报案 如果钱用在这个店面上 这个店面就有义务还钱 不管是他儿子的名下 也好 第二个律师说 这件事不好办 说对方是否把钱用在这上面和我无关 用途没有任何意义 (想请律师详细说下 我的观念是否错误 我个人认为写了用途才对我的资金有了保障 如果对方没按照用途使用 我个人认为是诈骗 已经构成了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 不知道是不是) 第三个律师说 说你可以连同他父子一起起诉 然后执行此店 请广大律师帮我分析下 哪个说的有理 询问有没有愿意签署风险代理的律师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关系在你与签字的人(父亲)之间产生,你是债权人,签字的人(父亲)是债务人,如果债务人的儿子没有签字或者作为担保人,他就没有偿还义务。第一个律师说对方所借款项如果没有用到店面经营中就可能涉嫌诈骗罪,这样说不严谨,诈骗罪有严格的《刑法》规定,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一个要件,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有还钱意愿,即使店面不是债务人的,且债务人没有将借款用到店面上,也不构成诈骗罪。第二个律师的说法正确,把钱用到什么地方是你借给债务人钱的一个理由,也是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你可以以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债务人到底将该笔钱款用到什么地方对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影响。第三个律师说法不正确。如果店面确实是债务人的儿子所有,债务人的儿子既不是连带债务人,也不是担保人,你起诉他没有意义。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一)主体。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1、接受担保的一方。在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中,接受担保的一方是贷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2、提供担保的一方。在担保借款合同的纠纷中,提供担保一方,在保证担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质押担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有资格限制的,对此《担保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二)客体。担保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保证担保中,客体是行为;在抵押担保中,客体是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不动产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在质押担保中,客体既可以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利,如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三)内容。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担保方式不同,权利义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我国《担保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最好有担保,以最大限度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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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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