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存款100多万元,足以清偿13万元执行款,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近日,开封市杞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效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原来,杞县法院在受理周某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判令王某支付周某欠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却未履行义务,周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然而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100多万元存款。在执行法官与王某的交谈中,其一直声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拒绝履行。该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了申请人对其行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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