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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套捕野猪却套死黑熊 悄悄将其变卖被判刑

时间:2018-10-27 19:40:13>跟律师谈谈<

    居住在城口县大山深处的男子蔡某为了应对野猪频繁侵害庄稼,便在屋后的山林布设了几个钢丝套,试图对野猪进行猎捕。然而,令蔡某意想不到的是野猪没有捕到,却捕到了一只黑熊,于是蔡某便悄悄拿去卖了7000元。几个月后,公安民警找上门来了,原因是蔡某出售的黑熊在经多人转卖牟利过程中被警方查获,这下蔡某才知道犯了法。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蔡某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有了终审定论。

  猎捕到一头黑熊卖掉

  2016年6月,家住城口县的男子蔡某上山采药时,在一处山林中发现别人捕猎野生动物布设的四个钢丝套,当时蔡某考虑到自家的庄稼地经常受到野猪侵害,便将钢丝套取回,安放在一树林内,用于猎捕野猪。同年7月,蔡某上山查看,发现此前安放的钢丝套捕获了一头黑熊,当时黑熊已死亡。随后,蔡某悄悄以7000元的价格将整头黑熊出售给当地人张某(另案处理)。

  随后,张某将收购的这头黑熊运输至巫溪县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杜某和杜乙(均另案处理)。去年1月上旬,该头黑熊残体被巫溪县森林公安局查获。随后,警方一路追查发现了蔡某非法猎捕黑熊的违法犯罪线索,蔡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被告获刑一年十个月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蔡某非法所得7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蔡某对判决表示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其下套是为了套野猪,不是为了套黑熊。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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