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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路边捡到一封没有地址姓名的信,以为是别人丢弃的,我就拆开看了,通过信件才知道失主,我找到失主予以返还时候,对方却说我私自拆开信件,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是不构成侵犯其隐私权的,其信件丢落在路边,又无姓名地址,完全可能导致你认为这是抛弃物,对于抛弃物,我国法律承认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因此你对信件的拆封,不具恶意性。但是你应当对信件内容予以保密,如果有大肆宣传,造成严重影响,对方是可以起诉你侵犯其隐私权的。《民法通则》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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