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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捡到信,拆开后还给失主,失主说我侵犯隐私权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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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4-22 17:03:58

我在路边捡到一封没有地址姓名的信,以为是别人丢弃的,我就拆开看了,通过信件才知道失主,我找到失主予以返还时候,对方却说我私自拆开信件,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是不构成侵犯其隐私权的,其信件丢落在路边,又无姓名地址,完全可能导致你认为这是抛弃物,对于抛弃物,我国法律承认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因此你对信件的拆封,不具恶意性。但是你应当对信件内容予以保密,如果有大肆宣传,造成严重影响,对方是可以起诉你侵犯其隐私权的。《民法通则》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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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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