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医院作听力复查时,医生发现其右外耳有片状耵聍堵不可见鼓膜象征,随用镊子取
出,后欲对耳部外耳道清洗时,发现患儿脸色变白并猝死。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某医院补偿原告肖某、赵某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患儿于2008年出世,2009年2月11日上午因出世听力筛查右耳未经过,来
被告医院儿童保健科要求复查听力,医生稍作查看,发现其右外耳有片状耵聍堵不可见鼓膜
象征,随即请家族和进修医生固定四肢及头部,以耵聍镊顺利夹出片状软耵一块。
随后,当医生在医治台欲清洗其外耳道时,发现患儿脸色变白,嘴唇变色,嘴巴抽搐,医生立即抱起孩子放在治疗台,作人工呼吸,听心肺,此时患儿心跳微弱,呼吸呈叹息状。医生持续作人工呼吸,心外按摩,未见好转,随后将患儿抱至重生儿科实施抢救,后患儿双侧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临床诊断逝世。
原告以为,在五官查看室测听力时,被告未向原告提示风险且未征得原告赞同,即采纳强行用器械取出的危险办法为患儿掏耳屎,直接致使患儿哭闹加重心脏负担,生命危险。医方实施抢救过程中,相关器械和抢救人员未及时到位,抢救地点和抢救办法也不得当,最终致使患儿抢救无效逝世。被告的医疗行动存在严峻差错,依法应承当全部补偿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补偿。
被告则辩称,被告对患儿的治疗行动符合医疗常规,也无延误抢救,患儿的逝世经判定
属因限制性心肌病,致使急性心功能不全猝死,与被告的治疗行动没有因果联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审理中,经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司法判定中心对被告医方为患儿实施的医疗行动是
不是存在差错及差错巨细;医疗差错与患儿逝世之间是不是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进行判
定。后该判定中心出具司法判定意见书,以为患儿听力筛查右耳未经过,复检,被告医生见
右外耳道被片状耵聍堵,不可见鼓膜,选用耳镊取出耵聍,尸检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佐证
医方在镊取右耳片状耵聍时无损害右耳的生活反应,医方在对患儿实施的医疗行动无差错。
在医方选用固定婴儿患儿四肢,耳镊取出耵聍时,哭闹可增加其病变下的发作心脏功能急性
衰竭而猝死。医方查看时人为固定婴儿肢体,婴儿抗拒、哭闹诱发其存在的心脏病变基础上
发作猝死。医方医疗行动无差错,但逝世后果与抗拒、哭闹诱发要素存在推定必定要素,推
定职责程度〈10%。判定结论:1、医方对患儿实施的医疗行动中无差错;2、医方的医疗行
动对患儿逝世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3、医方医疗行动对患儿逝世后果与诱发要素存在推
定必定联系,推定职责程度<10%。原告支付了判定费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患儿因听力问题到被告处查看,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联系。查看
时,医生因患儿右外耳道被片状耵聍堵,不可见鼓膜,选用耳镊取出耵聍,以后患儿因心脏
病变发作猝死,医方在镊取右耳片状耵聍时并无损害右耳,医方对患儿实施的医疗行动无差
错;但被告查看时人为固定婴儿肢体,婴儿抗拒、哭闹诱发其存在的心脏病变基础上发作猝
死,逝世后果与抗拒、哭闹诱发要素存在推定必定要素。根据本案状况及判定意见,法院酌
定被告承当9%的补偿职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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