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北京市发改委:“双十一”促销不得虚构原价 先涨后降

北京市发改委:“双十一”促销不得虚构原价 先涨后降

时间:2018-11-5 17:08:15>跟律师谈谈<

      每到“双十一”,不少电商商家惯用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的手段来欺骗消费者。日前,在市工商局组织的电商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上,市发改委价监局明确表示,电商平台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在座谈会上,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平台经营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作了行政指导。市发改委价监局提示平台经营者,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市食药局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餐饮企业入网审查,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无证或使用过期证照经营,确保促销食品安全卫生。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网信办等13家北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15家本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就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行政指导。

 

 

欢迎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网  公司法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北京市发改委:“双十”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