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时,公务员何健勇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起诉材料,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何健勇当时用自己的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后到场。酒精测试结果单显示,何健勇的血液中没有检出酒精成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云法律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律师了解,29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主任何健勇,被指控犯受贿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由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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