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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吸毒男子将亲生儿掷向民警 逃跑中扬言要自杀

时间:2018-11-10 11:02:34>跟律师谈谈<

    11月9日上午,鹿城公安分局鞋都派出所社区民警陈祝松在辖区查访吸毒脱失对象戴某时,遭遇对方持刀暴力反抗。在追捕过程中,戴某突然转身持刀刺向身后的民警和辅警。千钧一发之际,陈祝松一记蹬腿将戴某蹬翻在地,与辅警合力将其制伏。事后,民警陈祝松才发现腿部被对方刺伤。目前,戴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先予以行政拘留,待行政拘留期满后,警方将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戴某,男,1983年出生,曾因吸毒四次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年戴某还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作为吸毒前科人员,戴某本应定期到辖区派出所尿检。近期,鞋都派出所多次电话通知戴某到派出所进行例行检查,但戴某均不配合。11月9日上午,鞋都派出所获悉线索称,戴某很有可能出现在家中。上午7时30分许,社区民警陈祝松带领三名辅警来到丰门街道屿头中路戴某的家中,要求戴某到派出所接受检查。

    当时,戴某与其三岁的儿子正在家中睡觉。戴某表示,待其父亲回来,将儿子安顿好,就配合民警去派出所。

    大约半个小时后,戴某的父亲买菜回来。这时,戴某抱着儿子突然冲进厨房,拿出两把水果刀,扬言道:“我把孩子戳了,把你们也戳了”,随即冲出房门,跑向一楼。在场的民警和辅警见状,立即追了上去。

    由于戴某抱着孩子,而且手中有刀,民警怕伤到孩子,不敢近身进行抓捕。此时,戴某却做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一楼楼道内,戴某将孩子迎面掷了过来,随后夺门而出。民警陈祝松和三名辅警始终紧追不舍。

    在小巷里跑出大约700米后,戴某边跑边用刀顶住自己的脖子,叫嚣道:“再追我,我就自杀了”。陈祝松于是向对方喊话:“不要这样,快把刀放下。”

    紧接着,戴某又转身开始疯狂地逃窜。民警陈祝松和辅警紧随其后,丝毫不敢放松。就当民警靠近戴某准备实施抓捕时,戴某突然转身持刀刺向身后的民警和辅警。千钧一发之际,陈祝松用胳膊将辅警陈紫翔挡开,一记蹬腿蹬向戴某的腹部,将其蹬翻在地,随后众人合力夺下刀具,将戴某制伏。

    事后,陈祝松才发现右腿隐隐作痛,血流不止。这时,他才发现右腿蹬腿的一刹那,被对方刺伤。随后,戴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医生诊断,陈祝松右膝内侧被刺伤,伤口长约3公分,伤口共缝合了7针,所幸没有被刺中身体要害部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嫌疑人戴某尿检甲基苯丙胺反应呈阳性,戴某供认于11月4日晚吸食过冰毒。获悉民警陈祝松英勇负伤,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双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罗杰先后作出批示,向陈祝松同志表示慰问。

    市公安局副局长、鹿城分局局长林振江第一时间指令分局政委徐知竑、政治处主任沈诺到医院看望慰问陈祝松,要求维权部门及时介入,全力维护民警权益,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分局相关领导张皓、林孟闯、郑权等先后到医院和派出所看望慰问了陈祝松。

    当天上午,鹿城公安分局“维权办”介入维权。经审讯,戴某对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戴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先予以行政拘留,待行政拘留期满后,警方将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另外,戴某还将面临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处罚。

    陈祝松今年46岁,原籍安徽望江,1991年参军入伍,在温州武警边防部队服役。2009年,陈祝松转业到鹿城公安工作,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今年5月份,陈祝松担任辖区屿头社区社区民警后,强势推进乱点整治,因工作表现突出,被分局再次嘉奖。

    据陈祝松介绍,部队转业后,他延续部队作风,一直坚持锻炼,到目前为止,还每天坚持晨跑8公里,长跑更是他的强项。这次抓捕时,他是下意识地做出蹬腿动作,这次负伤后,每天的晨跑要暂时耽搁一阵子了。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均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此外,《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触犯相关法律的,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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