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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保险之名,行赌博之实 互联网奇葩险层出不穷

时间:2018-11-14 17:34:02>跟律师谈谈<

雾霾险、中秋赏月险、世界杯遗憾险、人在囧途险、鹿晗恋爱险……这些奇葩保险近来层出不穷,引起了不少争议,称其披着“互联网+”的外衣,有创新之名,无创新之实。这些保险到底是为了赚眼球,还是能切实有所保障?

“奇葩险”违反《保险法》

大多数奇葩的互联网保险费用并不高,便宜的仅需1元,“毛毛雨”随手投;多的百十元,花得也不心疼。此外,很多险种提供定制化“套餐”,微信、支付宝就可以转账。于是,“我的保险我做主”,个性化、去中介化,使其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的热捧。有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70%以上使用者为“80后”到“90后”的年轻人。

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的法定解释,“奇葩险”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只是冠以保险之名,实质上不具有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的属性。从保险利益的角度而言,“奇葩险”的购买者多出于粉丝情结或猎奇心理。以“鹿晗恋爱险”为例,粉丝“投保”时对“鹿晗”没有保险利益,“协议”无效,在协议无效的情形下,平台机构仍支付所谓的赔偿金属于博彩,即赌博。

保险专家表示,这类“雷人”保险不过是营销策划的噱头,是为了吸引眼球的炒作而已,而且违反了《保险法》,突破保险产品创新的底线。保险作为一种理财金融产品,存在着投资与收益的关系。目下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五花八门。但是任何一项保险产品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依据现行《保险法》明确规定的保险标的是指财产及有关利益,或是人的身体寿命。而“鹿晗恋爱险”承诺如鹿晗关晓彤一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商家便支付双倍金额,不合法,不合情理。

借保险变相赌博

其实,互联网奇葩保险正是借助于互联网这个平台才给其提供了最佳机会。虽然保费不高,年轻人甚至以玩耍娱乐的心情投保。但必须清楚的是,互联网经济平台的一个特点是规模经济本质,依靠大的粉丝与流量把业务做大的,以量取胜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制胜法宝。一句话,互联网保险平台赚得并不少。

消费者更关心的是,购买“奇葩险”有什么法律风险?区分赌博行为和保险是保险法上一个基本命题。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以转移和化解风险为目标的,而“奇葩险”更类似一种赌博行为,把原本稳定的收入反而转化为不稳定的风险。以“鹿晗恋爱险”为例,其中关于“明星保持恋爱关系即赔偿”的关键条款约定,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场对赌游戏,完全与商业保险的保障属性无关。保险被当作一场博彩游戏,在互联网保险的浪潮之下,注定会给消费者传递一些错误信号,引发保险市场的失序。

这些“奇葩”险种看似无厘头、令人无法理解,实则在互联网上受到年轻人们的一众追捧。众多商家瞄准当下社会商品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价格低廉且个性十足的“新鲜”险种。这些险种之所以受到热捧,一是由于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使人们缺乏安全感。例如,对爱情缺乏信任,恋爱险便应运而生。二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导致人们对于“扶老人”这些平凡的小事有所顾虑,于是出现了“扶老人被讹险”这种具有讽刺意味却又符合实际的险种。三是险种的多样化、个性化使得投保群体趋于年轻化,奇葩的名字使投保成为一种时尚,当然,这些消费者消费的并非仅仅是保险产品,而是一种猎奇心理。

“互联网+”是创新手段不是目的

互联网险种的层出不穷,保险APP的遍地开花,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但另一方面也暗藏了巨大的风险与隐患。这些多样的险种背后可能是商家诈骗或非法集资的阴谋,亦或是网络赌博的黑暗力量。这些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冲击着我国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这种所谓的“保险创新”犹如金融市场的蛀虫,侵蚀着金融行业的肉体。如果不加以整治和规范,终将导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

不可否认,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等网络新经济的发展,伴随而来的网络金融方式、手段、产品、渠道与创新会层出不穷。除了必须加强监管,还要加强投资者的教育与培训,增强投资者的抵抗力与鉴别力,这也是完全与必要的当务之急。

总之,保险业的良性创新值得鼓励,体现了互联网时代保险业新的增长点,但同时应牢记“互联网+”是手段,不是目的,保险监管机构须使保险创新回归保险本质。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因“互联网+”而免除,“互联网+”之下的保险监管更需要“智慧+”,让不规范的“创新”走上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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