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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非法捕猎青蛙欲自家食用 被拘役五个月

时间:2018-11-23 19:36:13>跟律师谈谈<

家住洪山区一男子宋某非法捕捉青蛙欲自食用,被公安机关查获。宋某捕捉的15只青蛙中有7只虎纹蛙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1日记者获悉,经江夏区法院一审理,宋某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获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去年7月5日晚上8时许,宋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携带非法电鱼设备,邀请朋友屈某、凌某、李某等人(另处)开车到江夏区乌龙泉街道群建村新屋潘湾一农田附近,捕捉鱼蛙。

当天晚上23时许,公安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车内捕获青蛙中有虎纹蛙7只、金线蛙8只。经鉴定,上述7只虎纹蛙均为两栖纲,无尾目,学名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随后,公安人员当场将青蛙放生了。

到案后,宋某交代,自己是湖南人喜欢烹饪鳝鱼、青蛙类的食品,他目前居住在洪山市区,市区没有这样的野味,所以邀约朋友一同来到江夏捕捉青蛙。

去年7月6日,宋某涉嫌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

依据宋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有悔罪表现,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宋某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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