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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性侵情妇并拍祼照

时间:2014-10-10 14:19:09>跟律师谈谈<

   法律经典刑事案例:10月10日讯 据云法律网报道,已婚的前苗栗县大湖分局丁姓员警不满交往10年的小三提分手,被控在摩铁性侵女方及强拍裸照,再逼签百万借款契约,高院9日判丁男4年。


  法律经典刑事案例检警查询,51岁丁姓男子两年前在警局效劳期间,使用9月的休假带着陈姓情妇(41岁)到新竹市玩耍,再赴汽车旅馆开房间,事后两边口角,陈女提出分手,引起丁男不满,将她手机摔坏,并撕破女方内衣、裙子,令她坐在马桶上再拍裸照。


  陈女指控,当天遭到丁男性侵、强拍裸照,外衣也被他以打火机烧掉,还逼签100万元借款契约,后来使用丁男情绪稍缓时,哀求他帮助买衣裳,再趁丁男外出时向柜台求救报警,警方据报赶抵,丁男刚好买衣裳回来,当场将他逮捕。


  法律经典刑事案例检警查询时,丁男否认性侵,辩称两人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但坦承拍了情妇裸照,也撕了她的衣裳;汽车旅馆柜台人员作证女子当时衣衫不整,慌张求救。丁男被苗栗县警察局记1大过处置,随后处理退休。


  法律经典刑事案例全案一审确定丁男涉犯强行性交罪,判他4年8月徒刑,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日宣判,法官审酌丁男在审理期间已坦承犯案,依强行性交罪改判4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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