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高某得知自己在东阳已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合格成绩无效,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时,后悔不已,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不齿。
原来,高某得知自今年11月起,科目三道路考试实行人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判,误信他人的传言,在当日上午考官查验身份参加科目三考试时,偷偷将500元钱夹在身份证下面递给考官,企图行贿过关。核查考官蒋水海发现后当场对高某进行了严厉批评,中止了高某的科目三考试,并上报考试中心领导。
相关规定
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依照《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对高某作出已通过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合格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考官将忠诚履行考试职责,严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考试流程,广大考生应给予支持、理解,切勿轻信外界传言,严禁任何试图用不正当手段在考试中获得方便、利益,只有实实在在刻苦训练,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才能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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