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四年来嘉兴这个小偷不是在去监狱的途中,就是在偷香火钱的路上

四年来嘉兴这个小偷不是在去监狱的途中,就是在偷香火钱的路上

时间:2018-12-6 10:42:47>跟律师谈谈<

    近日,嘉善县西塘镇的礼妙禅寺举行了一场水陆法会,吸引了不少远道而来烧香礼佛的信众。

    一位特殊的“香客”也随着善男信女们进了寺庙。

    眼见人们都聚在正殿前观摩法会,他悄悄潜进偏殿,来到佛龛下功德箱的位置,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了功德箱……

    这时,有几名群众在殿外无意间看到了这一幕。

    他抬起头看见几双眼睛直勾勾盯着自己,而五块十块的纸币和一大摞硬币,正散落一旁。群众合力控制住了小偷,并立即报了警。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将他传唤到了西塘派出所。

一叶障目,眼中只有功德箱

    民警初步调查后,发现这个小偷“不简单”。嫌疑嫌疑人邓某,江苏无锡人。从2015年起,他在江苏无锡、苏州、南通等多地流窜作案,专偷寺庙的香火钱,三年内三次因盗窃功德箱内财物被判刑。

    最近一次的刑期今年3月执行完毕。刑满释放的邓某前脚踏出监狱后脚又进了寺庙,干起了“老本行”,这次他来了浙江。

    11月7日当天,邓某开着摩托车来到嘉善礼妙禅寺。当时,寺庙内正在做法事,他觉得实在是个“天赐良机”,就又准备动手,结果还是失手了……

执迷不悟背后是贪念

    据邓某交代,其之所以几年来专偷功德箱,一是功德箱大多是木质的,容易撬开;二是每次都能偷到不少钱,短短一个月,邓某盗取香火钱一万多元。

目前,邓某因盗窃罪被嘉善警方刑事拘留。

    得知邓某落入法网后,礼妙禅寺的释果明法师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一心为民”的锦旗送至西塘派出所,对警方的及时破案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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