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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沾花惹草,所写“保证书”是否有效?

时间:2014-10-15 14:37:44>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

     当老板的丈夫在外搞外遇,老婆逼着他写下了“保证书”。谁料到,两年后,老婆再次发现老公在外包养小三。妻子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最近,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婚内保证书”效力认定的离婚纠纷案件。

    张某与王某结婚多年,张某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需要常年在外奔波应酬,王某则做着家庭主妇。两年前,王某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疑心重重的王某对丈夫进行了跟踪,发现丈夫果然有了外遇。王某寻找机会偷偷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等张某回家时王某甩出了这些照片,并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张某作为公司老总哪丢得起这般脸面?于是百般道歉请求王某原谅,王某不放心,要求张某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拈花惹草,不得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否则张某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王某抚养;张某还要每月交给王某5000元保证金,以保证不再犯,否则保证金归王某所有。

    保证书写好签字后,王某才算作罢。谁知两年后,也就是去年,王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自己却一直蒙在鼓里。愤怒不已的王某随即一纸诉状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包养小三行为的确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现王某主张按照张某两年前写下的“保证书”进行离婚和赔偿,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当时的“保证书”是在王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写下的,其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鉴于张某存在出轨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具有过错,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由张某赔偿王某6万元。

 

  云法律网律师说法:

     签订这种保障婚姻的协议,最好聘请专业人士审核或者代写。否则,无效协议并不能保证利益,并且现实中,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都很多都存在无效条款。婚前婚内婚后签订相关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些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附其他条件和期限。即不能在协议中约定离婚期限,其他非法条件。以同意离婚为筹码迫使对方答应条件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有需要,请致电来询,05718742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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