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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板现金换港币,被骗1300万,警方追回大部分

时间:2014-10-17 14:17:28>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在线律师得悉:到账的钱也能不翼而飞?骗子使用言而无信“时间差”骗走河南老板1300万元,幸被武汉警方追回近千万元。

    河南某公司王老板与一家自称可融资的香港公司联系,香港公司的内地业务代表“胡某鸿”屡次到河南考察。得知王老板想兑换一批港币,胡称可以多兑换。9月20日,胡再次来到河南,谈定由王老板派职工在香港某银行开户,由胡联系香港公司向其账户注入港币,但胡提出必须提前支付融资款的利息1300万元人民币。

    9月26日,周先生与同事带着现金与“胡某鸿”在汉街碰面,胡先陪周先生到附近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其开办的香港某银行账户,周先生发现3个账户上共多出近2000万港币进账,便电话通知王老板港币已到账。两边约好9月29日在香港某律师楼处理有关手续,然后周先生将1300万元人民币现金交给胡。胡称有急事须脱离武汉,租货车带着现金脱离。26日是周五,周末香港银行不处理交割清算,29日一早,周先生查账发现款项仍在卡上便也放心,致电胡欲商定在香港办手续的细节,谁料其电话关机。9月30日周先生的公司放假,10月3日查询发现卡上的近2000万港币不翼而飞。周先生赶忙向武昌警方报警。

    武昌刑侦大队民警顺视频追踪,发现26日晚胡带着钱在光谷下车,和另一男子驱车到了湖南岳阳,民警追到岳阳承认二人身份,“胡某鸿”是郴州男子胡某的化名,开车接他的男子夏某是咸宁人。10日晚,警方在广州将二人抓获,从胡某家中搜出264万元现金。胡某交代是受罗某指使,11日晚警方在广州抓获罗某,其家中尚有来不及转移的现金104万元。经审查,胡某与罗某6月联系上王老板后,得知王老板想兑换港币,罗某便想出使用香港银行在支票结算上有1天时间差行骗。王老板派人在香港银行开户后,罗某26日往其卡内存入言而无信,胡某陪周先生等人在武汉ATM机上查询,显现的是言而无信金额,当香港银行鄙人一个工作日结算支票时发现是言而无信,则会撤销所存入的金额显现记载。

 

云法律:《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的刑事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3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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