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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一老人讨好孙子遭拒将其砍伤 获刑一年

时间:2018-12-16 19:45:14>跟律师谈谈<

“老师,刘某的爷爷杀人了,把刘某砍了几刀。” 2018年3月29日上午,正在学校教研室的杨老师听到同学的呼喊,急忙向教室跑去。刘某站在座位上,满头是血的大声大哭。砍伤刘某的,是刘某61岁的爷爷刘某启,当时仍站在对面说话。

日前,刘某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化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杨老师回忆,2018年3月29日上午10点50左右,她在教室上课,看到刘某启拄根竹棍子站在教室外面走廊上,背了一个皮包,在走廊上走来走去,偶尔往教室里看。得知刘某启是找刘某问刘某的家庭住址,杨老师便离开了,不料才过了一会刘某启竟砍伤了刘某。杨老师将刘某启拉到校长办公室,并报了警。“刘某头上有三个伤口,脖子上有一个刀口,嘴唇上有一个刀口,左边脖子有一个刀口,都在冒血。”

刘某启与妻子、子女关系不和睦,多年未在一起生活。2018年3月29日上午11时许,刘某启因对子女不满,遂来到新化县某小学,找到在此就读的孙子刘某。此前,在经过一个店铺时,刘某启买了一把菜刀,是做菜用的。上午11时许,刘某启来到教室找到刘某,当时刘某在自己座位上看书。刘某启让刘某带他去找其爸妈。“刘某说不带,然后不理我,我拉着刘某走,他不动,我还拿了200元钱给刘某,他也不要,这时我就生气了,想教训刘某一下。”刘某启拿出刚买的菜刀朝其头上乱砍几刀,砍完把刀丟在教室里,他站在那里没动。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刘某的父母,也作为刘某启的子女儿媳,决定对刘某启予以谅解,请求司法免予对刘某启刑事责任追究。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启取得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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