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替人担保,借款无法归还,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诈骗20余人1000余万。近日,张湾区检察院公开审查批捕一起诈骗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律师以及部分受害人等参与听证。
案情回顾
2013年年初,黄某自某银行营业部调至红卫支行担任大堂经理期间,即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以个人名义帮朋友孙某自刘某勤处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黄某在孙某无法按时还钱的情况下,四处借钱帮忙还钱,也就是从这笔钱开始,黄某开始在社会上四处借高利贷,借新债还旧债。
据黄某交代,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黄某利用自己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借款用途,先后骗取张某、徐某、丁某义等20余人共计1000余万元用于还债、支付借款利息和自己挥霍,后一再拖延还款日期,并于2017年2月潜逃。
2018年10月27日,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刑事拘留。张湾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决定公开审查,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并通过与会人员呼吁广大市民谨防诈骗。
公开审查
审查会上,该院案件承办人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首先介绍了案情、案件办理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辩护律师等围绕犯罪嫌疑人黄某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充分阐述观点。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黄某利用银行职员身份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用于还欠款和个人消费,且事后潜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该院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查明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依法对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审查这一案件,不仅让我们感受到司法的阳光透明,而且警醒我们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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