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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抢劫入狱男子又设公租房骗局 已有80余人中招

时间:2018-12-21 20:24:49>跟律师谈谈<

只需缴纳一定费用,就能帮你申请到公租房!你敢信吗?20日,记者从重庆巫山县公安局获悉,他们于日前移送起诉了这样一个诈骗嫌疑人。因犯抢劫罪坐牢两次出狱的李某某自称能帮人搞到公租房,两年时间先后骗取80余名受害人,非法获利80余万元。

今年7月初,高唐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在二郎庙有人在代人办理公租房,并收取一定费用。

派出所负责人通过研判分析,认为这不符合公租房申请常规,极可能有人借此行骗,于是立即安排警力深入摸排调查,李某某虚构可以找关系帮他人办理公租房伺机行骗的违法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通过进一步查证,李某某,绰号:永清子,巫山县官渡镇人,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4年因犯拐卖妇女罪、脱逃罪、抢劫数罪并罚,被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自2016年至2018年7月期间,李某某虚构可以找关系帮他人办理巫山县红叶家园公租房的事实,通过向被害人展示身份证,虚假承诺,开具委托书、收条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借此骗取被害人钱财,事后又编造各种虚假理由不与被害人见面或者推脱,以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先后80余名受害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法律在线提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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