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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在这边公司工作了十几年了,今年体检说是得了职业病,而去年体检时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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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雅典娜
[河北唐山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7-8-22 21:26:58

我想问一下在这边公司工作了十几年了,今年体检说是得了职业病,而去年体检时并没有说身体不好,双方也不久前才接触的劳动关系,想要再找之前的公司要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议你去申请职业病司法鉴定,再向劳动部门申请职业病补助待遇。尽快去申请为妥,有一定的法律时效的,否则会不受理。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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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职业病防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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