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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首推!独生子女每年15天带薪“陪护假”

时间:2018-12-22 10:21:22>跟律师谈谈<

    父亲意外受伤住院,自己的年休假刚休完,再请假去陪护,没办法请到足够的假期。这事让市区某单位的小夏,十分烦恼。

    随着80、90后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步步入老年,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开始遇到老人生病住院需要照顾的情况。

好消息来啦~

    日前,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首次提到:“当父母生病住院时,子女可以请带薪‘陪护假’”等一系列针对衢州老人养老等问题方面的举措。

    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有15日“陪护假”,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有10日。这不仅能够有效解决许多子女没时间照顾生病父母的问题,而且将大大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据市民政局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了55.6万占总人口数的21%,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突破57万。人口老龄化趋势所带来的各类养老问题,无疑成了一大难题。

    除了“陪护假”,我市还将实施二十项重点任务

二十项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重点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或居家照护服务。

(二)落实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低保家庭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最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

(三)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

从2018年4月1日起,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0元。

(四)提升公共服务单位为老服务质量。

老年人凭各类能证明其年龄的合法证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待。

(五)扶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银龄互助活动。

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组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六)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除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外,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七)放宽老年人随子女落户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政策规定,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

(八)加强适老化设施建设与改造。

支持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公厕建设。倡导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九)改善老年人安全出行环境。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完善候车站点设施,方便老年人乘车需要。

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公交对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

倡导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等候专区或专座,配置轮椅等助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违法占道整治和共享单车管理,保持公共道路安全畅通。

(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

引导广大公务人员在照顾服务老年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志愿者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十一)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

逐步实现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倡导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减半收费,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

(十二)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管理。

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以辖区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人为重点人群,做优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三)优化老年人医疗卫生等专业服务。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在实现省内跨地区结算的同时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提供引导和协助。发展面向老年人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十四)建立完善涉老相关保险制度。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制定出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

深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困难、高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参保提供财政支持。

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十五)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合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

燃气、电力、水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实行阶梯式计价时,对共同居住成员较多的家庭增加阶梯水量和阶梯燃气用量。

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可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方式,方便员工探视和照料老年人。

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六)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参与生产经营、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积极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活动。

推进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建设。

(十七)提供家庭护理和老年人健康教育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和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机构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倡导开展健康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

(十八)增加老年教育服务供给。

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鼓励各类学校利用闲置教学资源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

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

(十九)发展基层老年文化体育设施事业。

积极推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基层老年人体育活动组织、老年文艺骨干团队。

多方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

推动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专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

(二十)开发和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鼓励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推行新型健康养老服务。

    倡导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智能手机使用培训,实施高龄、失智老年人“爱心手环”项目,防止老年人意外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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